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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功效检测管理条例

化妆品功效检测管理条例是根据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目前国内化妆品出现的问题所制定的,新规下的管理条理变得更加严格和规范。目前很多家化妆品检测机构都在执行这项管理条例,我之前去微谱检测找了相关的人员,对这项条理的问题进行了询问,微谱检测机构的专业人士对我所提出来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下面就是我对管理管理条例了解后总结的信息。

新规下化妆品功效检测管理条例修改内容

化妆品新《条例》实施,有望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回归研发本源——行业深度报告-20220208

1、新《条例》重点变化:注册备案人全责统一、原料报送码、化妆品功效宣称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对行业带来较大影响。我们梳理了新《条例》的重点变化,主要涉及注册备案人、原料报送码、功效宣称三个方面。

(1)注册备案人权责统一: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2)原料报送码制度:在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报后自动生成,与原料生产商提供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相关联,同一规格原料信息只能授权一家企业。

(3)化妆品功效宣称制度:2021年起,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提供原料安全信息、产品功效测评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部分资料提供设有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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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牌方:利好合规性、研发能力强的龙头公司,部分中小品牌承压

注册备案人制度下:头部品牌具备自身注册备案能力,所受影响较小;但对部分中小品牌而言,由于不具备自身完成注册备案能力,因此需委托代工厂进行备案或较多依赖代工厂,议价能力减弱。化妆品功效宣称制度下:

(1)行业短期检测成本上升;已有产品需补充相关资料,导致新产品注册、备案时间延长;长期看有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

(2)对头部品牌而言,本身内部流程完善,可完成功效宣称测评;原有产品合规性强,预计受影响小;新产品推新频率较为稳定,因此新品所受影响也有限。

(3)对部分中小品牌而言,本身合规性并不健全,原有产品若不合规,则面临下架风险;新产品推新频率高的品牌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同时还面临检测成本压力。原料报送机制下:品牌方和原料方连接会更加紧密,头部品牌会采取和原料方进行联合研发的模式以提升自身竞争力。

3、代工厂:头部OEM厂商市占率有望提升,研发能力是ODM厂商关键

OEM模式:注册备案人、功效宣称制度下,对化妆品生产商生产经营资质、生产规模提出明确要求,原不合规中小OEM厂商将面临整改,未来行业有望向头部集中。ODM模式:ODM厂商可以担任中小品牌的注册备案人,由此带来议价能力。考虑到头部品牌可能在博弈中更倾向于获取配方权,对ODM企业而言,基于研发能力的产品议价能力(即提升品牌方买断配方权的价格),同样能够增厚生产利润。因此,长期看提高研发能力是生产商的关键所在。

4、原料方:国内原料厂商有望显著获益,与下游合作也将更加紧密

我们认为,国内原料厂商有望受益于原料报送制度和化妆品功效宣称制度:

(1)国内原料厂商相对海外公司更熟悉报送码填写流程。

(2)稳定性:一旦更换原料厂商,相关资料涉及重新填写报备等,带来时间、检测等成本。疫情背景下,国内原料厂商相对供应稳定性更高;且一旦建立合作,品牌方通常不会更换原料商。

(3)海外厂商上报资料时涉及合规成本等,也会影响其填报意愿。

化妆品功效检测标准

1、化妆品影晌经表皮水分流失测试方法(T/ZHCA003-2018)

2、化妆品影响皮肤表面酸碱度测试方法(T/ZHCA004-2018)

3、化妆品控油功效测试方式(T/ZHCA002-2018)

4、化妆品影晌皮肤弹性测试方法(T/ZHCA005-2019)

5、化妆品抗皱功效测试方法(T/ZHCA006-2019)

6、化妆品-酪氨酸酶活性抑制实验方法(T/SHRH015-2018)

7、化妆品美白功效测试-体外重组3D黑色素模型测试方法(T/SHRH021-2019)

8、化妆品体外保湿功效评价-体外重组表皮皮肤模型测试方法(T/SHRH022-2019)

9、化妆品屏障功效测试体外重组3D表皮模型(TSHRH023-2019)

我国为了推动化妆品行业的有效稳定发展,减少化妆品质量事件的频发,在2021年推出了新版的化妆品功效检测管理条例。这款管理条例比之前的更加详细,规范,对化妆品产品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如果大家感兴趣的可以去网上下载阅读一下。化妆品功效检测管理条例是根据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和目前国内化妆品出现的问题所制定的,新规下的管理条理变得更加严格和规范。目前很多家化妆品检测机构都在执行这项管理条例,我之前去微谱检测找了相关的人员,对这项条理的问题进行了询问,微谱检测机构的专业人士对我所提出来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下面就是我对管理管理条例了解后总结的信息。

新规下化妆品功效检测管理条例修改内容

化妆品新《条例》实施,有望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回归研发本源——行业深度报告-20220208

1、新《条例》重点变化:注册备案人全责统一、原料报送码、化妆品功效宣称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对行业带来较大影响。我们梳理了新《条例》的重点变化,主要涉及注册备案人、原料报送码、功效宣称三个方面。

(1)注册备案人权责统一: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2)原料报送码制度:在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报后自动生成,与原料生产商提供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相关联,同一规格原料信息只能授权一家企业。

(3)化妆品功效宣称制度:2021年起,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提供原料安全信息、产品功效测评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部分资料提供设有缓冲期)。

2、品牌方:利好合规性、研发能力强的龙头公司,部分中小品牌承压

注册备案人制度下:头部品牌具备自身注册备案能力,所受影响较小;但对部分中小品牌而言,由于不具备自身完成注册备案能力,因此需委托代工厂进行备案或较多依赖代工厂,议价能力减弱。化妆品功效宣称制度下:

(1)行业短期检测成本上升;已有产品需补充相关资料,导致新产品注册、备案时间延长;长期看有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

(2)对头部品牌而言,本身内部流程完善,可完成功效宣称测评;原有产品合规性强,预计受影响小;新产品推新频率较为稳定,因此新品所受影响也有限。

(3)对部分中小品牌而言,本身合规性并不健全,原有产品若不合规,则面临下架风险;新产品推新频率高的品牌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同时还面临检测成本压力。原料报送机制下:品牌方和原料方连接会更加紧密,头部品牌会采取和原料方进行联合研发的模式以提升自身竞争力。

3、代工厂:头部OEM厂商市占率有望提升,研发能力是ODM厂商关键

OEM模式:注册备案人、功效宣称制度下,对化妆品生产商生产经营资质、生产规模提出明确要求,原不合规中小OEM厂商将面临整改,未来行业有望向头部集中。ODM模式:ODM厂商可以担任中小品牌的注册备案人,由此带来议价能力。考虑到头部品牌可能在博弈中更倾向于获取配方权,对ODM企业而言,基于研发能力的产品议价能力(即提升品牌方买断配方权的价格),同样能够增厚生产利润。因此,长期看提高研发能力是生产商的关键所在。

4、原料方:国内原料厂商有望显著获益,与下游合作也将更加紧密

我们认为,国内原料厂商有望受益于原料报送制度和化妆品功效宣称制度:

(1)国内原料厂商相对海外公司更熟悉报送码填写流程。

(2)稳定性:一旦更换原料厂商,相关资料涉及重新填写报备等,带来时间、检测等成本。疫情背景下,国内原料厂商相对供应稳定性更高;且一旦建立合作,品牌方通常不会更换原料商。

(3)海外厂商上报资料时涉及合规成本等,也会影响其填报意愿。

化妆品功效检测标准

1、化妆品影晌经表皮水分流失测试方法(T/ZHCA003-2018)

2、化妆品影响皮肤表面酸碱度测试方法(T/ZHCA004-2018)

3、化妆品控油功效测试方式(T/ZHCA002-2018)

4、化妆品影晌皮肤弹性测试方法(T/ZHCA005-2019)

5、化妆品抗皱功效测试方法(T/ZHCA006-2019)

6、化妆品-酪氨酸酶活性抑制实验方法(T/SHRH015-2018)

7、化妆品美白功效测试-体外重组3D黑色素模型测试方法(T/SHRH021-2019)

8、化妆品体外保湿功效评价-体外重组表皮皮肤模型测试方法(T/SHRH022-2019)

9、化妆品屏障功效测试体外重组3D表皮模型(TSHRH023-2019)

我国为了推动化妆品行业的有效稳定发展,减少化妆品质量事件的频发,在2021年推出了新版的化妆品功效检测管理条例。这款管理条例比之前的更加详细,规范,对化妆品产品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如果大家感兴趣的可以去网上下载阅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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